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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集采11城市落地情况大汇总

来源:信息员       点击量:4344      时间:2019-03-25

4+7带量采购是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最大手笔的动作,也是医改至今罕见的大动作。31个品种参与报价,最终25个品种中选,6个品种流标。平均降幅52%,最高降价96%。出手之狠,报价之低,令业界瞠目结舌,远超行业的预期。


落选尚不能说失败,但中选可以说是惨胜。


目前,4+7城市陆续发文明确落地实施,各地具体执行时间如下:


上海:3月 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20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3月20日全面执行中选价格。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议价结果低于重庆现行挂网价格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天津:4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

并要求企业按如下规则以自主申请的方式下调天津市最高供应价格: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

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

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


北京:3月中下旬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目前正在进行)。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并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广州: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厦门:于2019年3月15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3月18日,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出了国家“4+7” 城市集采中选药品的第一张处方。同时,自2019年3月18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三明:三明不是4+7试点城市,但态度积极,据2月20日相关活动显示该市将“持续推进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及时跟进“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西安: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深圳: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4+7集采中选药品与2016年深圳GPO中标品种成家结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4+7价格调整执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 4+7 集采中选价格,纳入深圳GPO采购。


四川(成都):3月25日实施。4+7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直接挂网;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

省平台设立成都专区,确需超“红线价格”采购的非中选药品需严格审批;成都医保局需兼顾“红线价格”,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同执行6个月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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